当前位置:>首页 -> 特产知道

TOP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组织报送水生生物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的通知

  各州、市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全国渔业发展规划》《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十四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要求,逐步构建“区域特色鲜明、目标定位清晰、布局科学合理、管理规范有序”的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体系,提高增殖放流质量和效果,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决定将各地确定的水生生物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以下简称“苗种供应单位”)在网上统一公布。为组织做好各地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州(市)根据增殖放流实际需求,参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经济物种苗种供应单位基本条件》(见附件1)组织确定一批苗种供应单位。鼓励优先选择苗种供应单位的苗种用于增殖放流,其中中央财政资金购买的苗种原则上应当来自苗种供应单位。

  二、请各州(市)于2022年7月1日前将确定的苗种供应单位信息通过“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信息系统(智能渔技)”(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操作手册见附件2)报送省级审查。

  三、从未使用过智能渔技系统的用户,使用“绑定用户名”和“绑定密码”登录绑定手机号后即可登录系统。系统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其他问题也可在全国资源养护信息系统QQ工作群(群号:566802118)中交流。

  四、信息系统工作流程为: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注册系统完成材料报送→区(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地市级渔业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省级渔业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并上传专家打分附件→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审核后公布。

  五、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定于5月24日上午10:00-12:00进行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信息系统使用线上培训,入会方式为腾讯会议,会议号:185808996。请各州(市)组织县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信息系统使用人员参加。会议联系人: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资源养护处陈圣灿,电话010-59195163。

  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处毕晓敏,电话:0871-65749501,邮箱:ynyyyz@163.com。

  附件:1.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经济物种苗种供应单位基本条件

  2.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基地信息系统操作手册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5月16日

  

  相关附件:

  1.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经济物种苗种供应单位基本条件

  2.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基地信息系统操作手册

  (拟稿人:毕晓敏 审核人:蔡勇)


原文链接:https://nync.yn.gov.cn/html/2022/gongshigonggao_0518/386446.html?cid=3001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您看到此篇文章时的感受是:
Tags: 责任编辑:caiji
】【打印繁体】【投稿】【收藏】 【推荐】【举报】【评论】 【关闭】 【返回顶部
上一篇云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关于检测仪.. 下一篇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

评论

帐  号: 密码: (新用户注册)
验 证 码:
表  情:
内  容:

最新信息

图片主题

热门信息

推荐信息

相关信息